| 湖滨壹号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再引风波 |
| 2010-07-12 10:17:53 来源:江南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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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
“从开始到现在,我们的态度都没有改变过,只售不租。”负责A区车位销售的无锡天鸣置业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周健告诉记者,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至于选择哪一种方式是开发商的权利。关键是车位计入了住宅成本,如果不计入,那么开发商只能送,不能卖。他表示,如果个别业主对只售不租不满意,他非常欢迎业主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当记者质疑一个车位需要11.8万元时,周健表示,包括房价在内,现物价局都无核价的规定,都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开发商自身情况定价。“湖滨壹号车库的出售率还是蛮高的,湖滨壹号一期间的二手房价已经涨到1.2万/平米,目前一期车位的价格不会做出让步。” 律师--业主维权需要依法进行 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认为,如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只卖不租,此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开发商的销售价格应合理,如果构成暴利,业主有权依法要求物价部门查处。如果开发商在给予业主对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及购买期限后,业主仍不购买,开发商有权将车位出卖予小区业主外的其他单位、个人;彼时,业主亦无权要求购买车位的单位、个人出租。 业主维权应依法,如果采取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一些情形,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得不偿失。业主应及时设立业委会,并由业委会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就开发商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必要时,可以采取围魏救赵的方式,通过抓住开发商其他的不足进而迫使开发商在车位问题上的让步。(春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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