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细则锡城多数银行“犹抱琵琶”
2008-11-07 09:57:17   来源:无锡商报

  “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等概念有待明确 

  在房贷新规颁布一个月后,执行细则仍“犹抱琵琶半遮面”。记者11月6日从锡城多家银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只有农行、交行“出炉”了房贷实施细则,其他银行尚未有细则出台。

  记者了解到, 农业银行明确提出,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引人注目的是,农行对贷款市民还款能力的甄别,在区域、项目、客户等方面实行多维的精细化个人房贷政策: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贷款。根据农行此前出台的实施细则,新政出台前的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的,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纪录的,农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继农行之后,交通银行也出台了房贷实施细则。交行无锡分行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行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规定。记者了解到,根据总行的要求,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相关人士透露,对于存量客户明年如何调息,总行还在研究。除农行、交行外,记者了解到,工行、建行等银行的房贷细则仍在酝酿中。

  “那些关键的概念还有待明确,像如何界定什么是‘非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如何判断第二套房。”建行无锡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至11月6日,建行无锡分行还没有收到总行通知,目前也无相关新实施细则。多家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央行新政中提出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市场亟待明确定义。(刘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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