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无锡市地税局获悉,本月起,全市近147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改用税务发票作为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的凭据。今后,地税部门将对其进行实地纳税评估,如发现其违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界定标准,将提请卫生部门对其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摘牌”。
所谓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非政府性资金投资举办的,或国有资本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成本,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目前,我市各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综合及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等,如无锡安国中西医结核病医院、前进门诊部、无锡市中心体检站等,均属于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悉,以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直使用行政事业性医疗服务专用收费票据作为发票,不需要纳税。而改用税务发票后,税务部门将对其担负税务监管职能,以确认其是否有违反非营利性的行为。
税务部门称,判定是否对某个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征税,主要查看其实际运营中是否执行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收支结余是否只用于自身的发展,有无存在分配情况,是否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