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现象在假期中有放大效应,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都应担起“护犊”责任
眼下正是暑假,学生们正享受着自己的快乐时光。但青少年若没有良好的约束,过于放任自己,受不良行为蛊惑,则易一失足成千古恨。7月24日从无锡市几家区级检察院获悉:从司法实践来看,假期往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惠山区检察院在2007年共办理在校生犯罪案件5起6人,其中80%发生在寒暑假及五一、十一黄金周;北塘区检察院去年共办理在校生犯罪14人,其中7人犯案时间为假期,在2006年该院查办的17名在校生犯罪中,也有5人是在假期当中误入歧途;崇安区2006年共发生两起在校生犯罪案,其中一起案发时间也是在暑假当中。
长假期间,部分青少年脱离家长和老师的监控,一旦交友不慎,就有可能“轧坏道”。李勇(化名)原是本市某学校英语专业的好学生,担任班干部。因父母工作较忙,他常年和祖父母住在一起,缺少有力的监管。去年7月初,放假在家的李勇结识了号称有挣钱“手艺”的李某。李某教给李勇“踢门”的动作,李勇便依样将某民宅的大门踢开。李某上楼行窃,李勇望风,销赃后李勇分得300余元。尝到甜头后,李勇把学校的教诲和父母的告诫全抛到了脑后。暑假期间,两人实施盗窃20余次,窃得财物总价值7万余元。8月底,两人被抓获。当同学们重返校园时,李勇却被判刑3年半。
由于假期较长,一些青少年无所事事,或聚会玩乐,或沉溺于网络。无论在现实还是虚拟世界,青少年往往表现出心理状态不稳定、遇事冲动、缺乏理性等特点,极易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王兵(化名)出事时年仅16岁,就在中考结束后不久,他和吕某因网络游戏中的琐事发生口角,两人遂约定作一“了断”。不久,王兵纠集数人与对方斗殴,自己也被砍成轻伤。司法机关介入后,王兵因未满18周岁被酌情从轻处理。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有时候,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即五天学校教育后,一些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负面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这一现象在寒暑假期内更有“放大”的效应。
教育界人士认为,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调动多方合力,共同建立预防青少年假期犯罪的网络。在家庭中,父母要以身作则,一旦发现子女有吸烟、喝酒、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苗头,要及时劝阻制止。单亲家庭家长更要注重子女的心理发育,培养其乐观健康的心态。此外,学校、社区等在假期中也可以发挥作用,比如与司法机关合作,组织模拟法庭等生动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公安、文化等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违规网吧、不良书籍的查处,为学生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三川 通讯员唐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