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明珠·首页 加入收藏返回首页 文化娱乐体育健康教育财经影库生活逛街汽车数码分类晓得博客宽频论坛
中国无锡·新闻中心 新闻热线: 85807818-8050
图文传真: 0510-85879026
报料邮箱:
news@thmz.com
无锡新闻国内要闻国际风云娱乐星象精彩赛事文化艺术财经要闻房产资讯游戏资讯长三角新闻IT资讯车市新闻健康消息
无锡要闻都市报道社会市井百姓热线科技教育无锡经济医疗卫生太湖文艺娱乐演艺梁溪体育活动看板消费指南生活提醒
  外地媒体看无锡网友播报江阴新闻宜兴新闻方言播报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热点专题明珠评论精彩博文注目无锡无锡壹周刊
无锡天气

最新新闻
锡城新人奥运开幕日结婚能如愿   锡城空调“高温病”一半难治愈   员工录用 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婚介鱼龙混杂“乱点鸳鸯谱”     
无锡新闻通览 24小时 48小时
 
员工录用 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2008-07-22 10:54:24   来源:无锡日报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7月21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出台,对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此办法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其就业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时间等情况。

  另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到居住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琼玲)

   
   
【编辑:黎娜】 进入论坛】【打印本页】【关闭本窗
相关新闻
2008-07-22锡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矛盾趋缓
2008-07-21一万多名应届毕业生无锡就业
2008-07-21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有了“鹊桥”
2008-07-18锡城大学生就业与期望有落差
2008-07-18薪酬一路走高 人才一再告缺
酷图欣赏   非常图片 | 娱乐星像 | 热辣图集
老虎也跳“交际舞”
老虎也跳“交际舞”
克罗地亚演员穿生肉制成的服装表演
克罗地亚演员穿生肉制成的服装表演
山东惊现“疯狂石头” 奥运福娃浑然天成
山东惊现“疯狂石头” 奥运福娃浑然天成
梁朝伟刘嘉玲今日不丹大婚 婚纱照曝光
梁朝伟刘嘉玲今日不丹大婚 婚纱照曝光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thm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