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院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案件专项工作的情况。据悉,近两年无锡地区的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但案件具有“三高一集中”的特点,窝案、串案时有发生,“特定关系人”等新类型受贿出现苗头。
据了解,治理商业贿赂案件专项工作从2006年上半年展开,到今年5月,两级法院审结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91件200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0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8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罚的82人。
从案件具体情况看,案件被告人多为掌握实权的部门负责人,而且“级别高、职务高、学历高”。诸如韦晓光、黄建华等受贿案中,副处级干部、院长、硕士生等落马的情况并不罕见。同时,商业贿赂案件比较集中地发生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案件往往是部门领导和下属一起实施犯罪,还有的是一案带多案。比如建筑商周华庆在承建、装潢江阴中医院病房大楼时行贿,原药监局局长童锡霖、原中医院副院长徐钟堂等先后受贿,构成了商业贿赂串案。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指挥部发生的5件6人受贿案和某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7件7人受贿案中,承建工程的众多竞标单位向掌管工程建设的不同级别国家工作人员层层行贿,出现多发性、泛滥性受贿特征。另外,行贿行为呈现隐蔽性、多样性特征,行贿人秘密向掌管权力的人直接支付财物,还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付财物,给办案人员取证、查处带来了困难。
有关负责人介绍,法院系统将继续从大要案、窝串案着手,加大打击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同时健全案件的监督把关机制。对被告人拟判处缓管免的商业贿赂案件,确立合议庭、分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三级把关机制,保证此类案件在适用缓刑、管制、免刑和财产刑上执法尺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容芊 实习生殷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