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吸毒者戒毒的首选
2008-06-18 10:42:36   来源:江南晚报

  改变戒毒体系,取消劳教戒毒,《禁毒法》体现人性关怀 

  从6月起,中国首部《禁毒法》开始实施。原来以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改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今后,社区戒毒将成为吸毒者戒毒的首选形式。

  相对于以往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毒法》的规定有哪些变化?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各有哪些条件?吸毒算不算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6月17日,记者请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谈伯昌对《禁毒法》作具体解读。

  戒毒制度五大变化

  [条文摘录]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记者(以下简称记):近年来,警方打击涉毒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强,据了解《禁毒法》对于戒毒制度的规定,总体上更人性化了,与原有的戒毒措施相比,新的戒毒制度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谈支队长(以下简称谈):变化主要有五点。

  一是戒毒形式多样化。《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种主要戒毒形式,同时还鼓励吸毒成瘾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这比原《强制戒毒办法》规定的戒毒形式更加丰富。

  二是戒毒期限个别化。一名吸毒成瘾人员,完成戒毒治疗可能需要1-9年的时间,按照《禁毒法》规定,戒毒的具体期限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吸毒人员本人吸食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个人戒毒的状况。

  三是戒毒过程一体化。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在1-9年的戒毒治疗过程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紧密衔接的完成过程,为戒毒人员提供了全程戒毒的法律保障。

  四是戒毒力量专职化。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会监控、帮教措施,是提高戒毒实效的关键。《禁毒法》明确规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还规定各相关部门,都要按职责分工参与社区戒毒的管理,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戒毒工作小组,建立戒毒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戒毒社会工作者队伍,明确禁毒志愿者的职责等。

  五是戒毒救助社会化。戒毒人员是弱势群体,他们在康复过程中还会面临就业、就学、就医等很多具体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只有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才有可能帮助他们巩固戒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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