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从江苏省太湖渔管会获悉,太湖从2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七个月的封湖禁渔。但为合理利用资源,对持有太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特许捕捞证的渔民,从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允许入湖进行小钩、大钓、抄季郎鱼、人力扒蚌作业;从5月10日至翌年1月31日允许专业渔民入湖放置虾笼捕虾;从6月10日至翌年1月31日,允许兼业农民入湖放置虾笼捕虾。春汛银鱼是否捕捞要由省太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试捕情况决定。
凡准许入湖的渔船需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证,缴纳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持证入湖生产。对非法入湖捕鱼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建寿、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