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凡2007年度个人账户已用完、个人开始支付医疗费的,从28日起都将得到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具体办法是,按参保人员年龄及自付费用的多少确定补助比例。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区已有100万人参加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上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及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的自付情况,这次适当扩大了补助范围,预计将有14万人得到补助。具体补助对象和范围是:
凡参加无锡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按有关规定得到补助。补助标准分以下类型:参保人员(不含原锡山、惠山两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7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考虑到2007年的基金运行情况,这次对凡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原锡山、惠山两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在800元(70周岁以上人员600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均按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方法:凡是符合补助对象范围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补助的门诊医疗费用,从4月28日起一次性自动计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据介绍,“门诊医疗费”是指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非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郜国毅 实习生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