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出台了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意见,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这类特殊群体将按低保标准享受救助。
享受这一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持有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符合下列之一的城乡重残人员:即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该办法实施后,市政府《关于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见》中规定的重残人员,除低保对象及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困难人员外,不再享受市残联发放的生活救助金。申请生活救助金的重残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无固定收入证明、《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出台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将获得前三个月的补偿救助。(张萍 盛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