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律师观点]
A、工龄“归零”不能改变“连续劳动关系”事实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把老职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违法的。”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屹认为,今年以来,有的单位在签订劳动合时或先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辞职,然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把职工过去的连续工龄一笔勾销了。其实,《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在形式上以“主动辞职”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连续劳动关系”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B、面对形形式式“霸王合同”劳动者要敢于说“不”
法律工作者提醒,面对各类“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劳动者要敢于说“不”。有些员工怕失去工作不得不按照企业的意图去做时,应该学会温和维权。可以大家一起去找单位工会协商,让工会组织出面与企业协商,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反映求助。一旦签订不公平合同,将来出现劳动纠纷,除劳动者能证明是在被胁迫或欺诈下完成的签字,或已签订的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该合同无效外,其余情况下,仲裁部门仍将劳动合同规定内容作为有效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的签字就是“协商一致”的证明。
C、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捧上“铁饭碗”
有关人士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性裁员。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它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果一 实习生彭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