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招之三:金蝉脱壳
[招术]
一些老板使出这一招,是因为单位需要用工又不愿与每人签订劳动合同,就将部分“老人马”改为劳务派遣工。这样单位不仅把因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移到了劳务派遣机构身上,又可以获得得心应手的劳动力。
[投诉]工龄满10年 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
来自市区一家电子公司的张先生反映,他今年50岁,已在公司干了11个年头。今年年初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他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料公司没答应,还让他与数十名老职工一起,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两年工的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留在公司工作。张先生说,自己的岗位很理想,收入也不错,原想签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在公司干到退休,在无锡拿“退休工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费,大多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反映,现在公司只管用人,对这批劳务派遣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不予关心。劳务派遣公司服从用人单位的需要,常常把派遣人员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上调来调去。每次调换单位,派遣公司都借故拖延办理社保缴费,通过打“时间差”,把用工单位支付的社保费占为己有。张先生透露,现有多家劳务派遣机构向该公司输出劳力,出现劳务派遣工与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以及故意压低社保缴费基数等问题。其中还有一家是外地执照,通过无锡同行“转派遣”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参加的是外地廉价的“农保”,却在无锡按职工社保标准收费,派遣公司大赚昧心钱。
[支招]“新规”提高了门槛为劳务派遣上了“紧箍咒”
有关人士介绍,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用工形式,目前全市已有十多万名劳务派遣员工,分布在锡城数千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使传统的雇主与员工双方劳动关系,变成了“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三方劳动关系,但由于缺乏管理标准,劳务派遣中出现了“同工不同酬”“压低参保缴费基数”及“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等问题。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等各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定,首次提高了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明文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些规定,被认为给劳务派遣行业上了一道“紧箍咒”。
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表示,对劳动者有确实证据的投诉举报将100%立案查处。对严重违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