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择业不要片面向钱看
工作加班越长越好,劳务合同签得越短越好,为了能进招聘企业不惜自降身价。今年,新劳动合同法中一系列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相继出台,但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求职者仍“目光短浅”,不知不觉中使自身利益受损。
“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每天安排4小时加班?”近日在某招聘市场,一名来自安徽的求职者来到无锡一家外企的招聘摊位前问。招聘工作人员说,公司遵守劳动法规,每天工作八小时,周工作40小时。现场有很多类似的求职者都要求企业能提供加班时间,以便多挣一些钱。
一家外企的招聘负责人分析,很多人是刚出来找工作,只简单考虑要多挣钱,要求多加班挣加班费。实际上,有打工经验的人都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减少疲劳作业,避免过快衰老。
多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务合同三年一签,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少外来务工者并不理解,要求合同一年一签,担心不能随时随地的走,限制了流动的自由;还有些务工人员要求企业不交社保和公积金,直接补贴给他们现金。目前,个人社保等还只局限在一定区域,没有实现全国范围通用,这个现实尴尬让很多求职者担心一旦回老家后社保就打水漂,但不考虑打工期间可能出现生病和意外,更不考虑长期的养老保障。
还有些求职者因过于“务实”,而低估自身的应得收入。在无锡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展位前,一名女孩前去应聘企业“检验员”岗位,当招聘人员问及她期望的工资时,她犹豫一下后表示,800元左右。这多多少少让人感觉有些意外,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这种现象,某公司的人事部专员表示,降低薪资欲求虽然表面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但对不少求职者的学历成本而言,则是一种伤害,如果长此以往,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寒星 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