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5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春节前,再次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市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32190人。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对市区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神确定,同时也参照邻近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情况。根据统计监测,无锡市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860元。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比例,由原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受益对象现有17875人。
农村低保对象现有14315人。这次调整按照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比例,以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人日均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计划”有关要求,执行月人均不低于22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其中,滨湖区、新区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人均350元执行,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并轨。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全年消费品价格指数超过3%的,要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2007年上半年,无锡市已发放了人均160元的物价补贴,相当于半个月的低保金。经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份,当地全额低保金的50%,即: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为人均150元;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滨湖区、新区为人均110元,锡山区、惠山区为人均90元。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于2008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