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路养路费12月10日起开征,无锡交通部门12月5日公布了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具体是:汽车、农用运输车、方向式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车主,请到征稽机构或其公布的银行代征交费窗口缴费,补缴欠费及车档业务仍然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五小车辆车主自本月10号开始,携带2007年养路费票证到当地征稽主管部门指定的代征点缴费;本市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月10日前主动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征稽机构将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对全年不报停的10吨以上货车,城市5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汽车,经车主申请,征缴双方签订全省统一的“包缴协议书”后,可选择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2个月养路费的缴费方式。同时,行驶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养路费票证,自觉接受征稽人员的检查。(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