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3年的股票官司有结果了
“ST东方”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在经历多年折腾后,日前终于盼到了“云开日出”的一天。8月2日,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汪秀平律师向记者披露了有关信息。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东方,000682),是一家1997年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一直被认为是绩优股、蓝筹股。但从2001年底开始,该公司制造虚假业绩的行为被逐渐曝光。2003年,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绳之以法。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各地一些律师接受股民委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上海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指导下,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公开向全国征集受害股民登记,共征集到89人,总标的逾1500万元。此外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黄秉康律师也从事了此项工作。两所征集到的无锡本地受害股民180余人,总标额500余万元(详见本报2004年11月13日报道)。
汪律师介绍,上月28日,代理全国29省、市、自治区6989名受害股民总标的额高达4.2亿元的130多位律师会聚青岛中院。在该院主持下,与东方电子达成调解框架协议,明确东方电子履行赔偿责任。青岛中院确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基准日为2001年12月18日。东方电子以其持有的股票赔偿损失,以每股6.39元计价。据测算,股民得到的赔偿额约为75%。此案的诉讼费由东方电子方面承担。
在调解仪式上,东方电子现任总经理杨恒坤向股民表示了歉意,并表示东方电子是行业龙头企业,自己有信心重造一个“新东方”。下一步,法院方面将针对每名起诉股民撰写具体调解协议,本月底将全部结案。9月赔偿可分批到位。汪律师还透露,无锡起诉股民绝大多数都符合条件,可以得到赔偿。但当时没有提起诉讼的受害股民,因已错过诉讼时效,将无法得到法律救助。(汪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