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8月1日起正式实施,25种重大疾病有了标准化定义,不符合规范的旧版重疾险将停止销售。这意味着重大疾病定义千差万别,任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的混乱局面将结束。
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之前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优越性,但其实有的疾病种类是用来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而《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规定保险中只要包含《规范》中定义的25种疾病,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是否赔付由“标准定义”说了算。《规范》还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性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另外,以前有的保险公司往往任意加大除外责任从而压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但这种行为8月1日天起被限制。《规范》规定了重疾险八大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等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记者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多数公司的新产品价格并未出现大幅上涨,新产品的费率有涨有跌。如太平洋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群的年龄限制放宽了,由原先的16-65周岁调整为出生90天至65周岁年龄段人群,费率则有所降低;太平人寿面向出生60天至65周岁人群的“福禄双至(分红型)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病种达到30种,费率小幅上扬。众多保险公司表示,对于原先的老保单按照有利于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重疾险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和保险顾问对重疾险产品认识不清的问题,也可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今后,重疾险的定义还将不断更新。如果消费者担心重疾险可能发生变化,可以把重疾险作为养老保险的附加险购买,以降低重疾险将来发生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同时,在规范重疾险条款后,投保人还要注意投保前千万不要隐瞒病史,保险公司理赔时如果发现客户此前有相关病史,可能会拒赔。(记者未雪、实习生许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