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无锡市按照新车船税标准全面开征2007年度车船税的第一天,上午8时30分,在车船税代收代缴单位之一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市民杨小姐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时,很顺利地交纳了当年度的车船税,成为无锡市首位新车船税纳税人。据了解,开征第一天,仅市区就有近百人前来纳税。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新《车船税暂行条例》较之原《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发生了征税范围、减免税范围、计税依据及征收标准、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征管方式、纳税时限等主要变化。针对上述变化,市地税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平稳展开。目前,在无锡有15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共300多个代理点提供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
市地税局人士指出,各类机动车辆统一实行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征税方式,机动车辆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排量在1升以上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的年车船税额为360元。对于2007年8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交强险而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在2008年1-7月份购买交强险同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缴2007年度的车船税,对其补缴的2007年度车船税可不加收滞纳金,也不作处罚。 (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