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硕士恋上68岁老院长 产女证明其为生父 |
| 2010-04-09 09:59:15 来源:无锡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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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官司,34岁的凌燕抱着嗷嗷待哺的婴儿走进法院,将孩子68岁的生父告上法庭。 凌燕医学硕士毕业后,与男友结婚,并在无锡一所医院外科做实习医生。2005年,凌燕怀孕了。儿子出生以后,凌燕应聘到一家私人诊所上班。开诊所的李冬强已年逾六十,曾是无锡一所医院的老院长。 凌燕的丈夫从事销售工作,工作繁忙,经常很晚回家。渐渐地,两人开始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孩子出生以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家庭关系更让凌燕疲惫不堪。与此同时,凌、李两人感情日渐升温,凌燕无法自拔地成为了第三者。 2007年10月,凌燕怀上了李冬强的孩子。东窗事发后,丈夫和她离了婚。凌燕希望李冬强能给她一个安身之处。谁知,李冬强却说她肚里的孩子不是他的,还说凌燕有其他男人。心寒的凌燕为了证明孩子是李冬强的,决定生下孩子。 2008年3月,凌燕生下一个女儿,李冬强依旧对她们不闻不问。没有工作的凌燕独自一人带着孩子,过得十分艰苦。无奈之下,凌燕把李冬强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李冬强坚称孩子不是自己的,并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做出了“李冬强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结论。 在随后的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冬强提出,自己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9万元,双方签订兜底条款,以后“互不打扰”。若李冬强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另赔偿女儿5000元。而凌燕考虑到双方已经闹僵,不想再有过多纠结。权衡之下,凌燕同意了李的提议。李冬强将9万元委托法庭代为转交,和女儿照了一张合影后,匆匆离去。 锡城一家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签定这份协议后,虽然凌燕女儿与李冬强之间的父女关系不能因此解除,但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还是有效的。这样一来,如果凌燕女儿以后遇到经济困难,也无法寻求法律的帮助。凌燕这样草率签署这种过于简单的协议,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文中为化名) (邵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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