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义勇为追小偷反被告上法庭 |
| 2010-01-28 10:57:44 来源:无锡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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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作案事败,逃跑时慌不择路出车祸,身受重伤。之后,他竟一纸诉状将追赶他的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5万余元。1月27日据无锡崇安法院透露: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偷逃跑途中遇车祸 2008年4月,邵某和两同伙在一网吧门口偷电动车电瓶。路人发现后,大声呼叫抓小偷,邵随即乘坐同伴驾驶的无牌摩托车逃跑。正在网吧门口的詹某立刻开车追赶。摩托车慌不择路闯了红灯,詹某也驾车跟了过去,两车在十字路口分别撞上另外两辆车。詹某的汽车严重损坏,3个小偷也受了伤,其中邵某伤势最重,脾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几个月后,邵某将詹某与该网吧告上法院。邵某诉称,他之所以撞车受伤,完全是詹某在追赶时开车向摩托车猛烈撞击所致。他虽然犯了错误,但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权、健康权可以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詹某、网吧以及詹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15万余元。 法庭认定:没有撞,不担责 面对邵某的索赔,詹某与网吧大呼冤枉。詹某说,他是见义勇为追小偷,没有开车撞击过对方摩托车,车祸是因对方慌乱逃跑、驾驶不当所致,就算要索赔,邵某也应该向摩托车驾驶员、或直接发生碰撞的汽车驾驶员追偿损失。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都没有认定詹某驾车撞击摩托车。詹某发现他人盗窃后,驾车追赶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邵某的索赔请求。 律师提醒:见义勇为要有度 我国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法官表示,只要见义勇为者对犯罪者造成的伤害与犯罪情节相当,便可算作正当防卫,更何况本案中詹某没有撞摩托车。如果是防卫过当,见义勇为者就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抓贼”的手法和尺度要适当,否则也要担责。惠山法院去年10月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保安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刘某形迹可疑,遂上前要求其接受检查。刘某逃跑并跳入附近河浜,拒不上岸。陈某遂用岸边砖瓦投掷刘某周围水面,想逼迫其上岸,不慎掷中刘某头部。送医院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调解,陈某及所在村委会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7万元。惠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提醒,公民见义勇为是好事,但不要过度。歹徒固然可恨,也应由法律来惩罚。(莫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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