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一商场两男装品牌纤维含量受质疑
2008-11-29 09:00:45   来源:江南晚报  

  11月27日,自称是北京王海公司项目经理的高先生将无锡一家大商场的两个男装品牌举报到了工商部门。他认为,这两个品牌服装的实际纤维含量与其标示的纤维含量有区别,有以次充好之嫌。柜台营业员则认为,含量有误差很正常,高先生这种做法是鸡蛋里挑骨头。

  高先生称,本月中旬他在某大商场两个男装柜台先后购买了单价达数千元的西服6套。其中一品牌的西服标示成分为90%羊毛和10%的羊绒;另一品牌的西服标签上注明是100%羊毛。他将两套西服送到苏州纤维检验所去检验,结果显示前一套西服的实际纤维含量是88.8%羊毛、3%的涤纶,剩下的才是羊绒;后一套西服羊毛的含量只有97.3%。高先生认为,其中一品牌的商家拿出了写有“纯羊毛”的检验报告,可既然标注了100%羊毛,服装实际纤维含量就必须达到100%,所以这两套西服都应属不合格。同时商品检验法规中也明文规定,商家不得以次充好,商家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至于购买西服的动机,高先生承认第一次买的两套西服是为了自己穿,但后来觉得衣服质地可能有些问题,之后买的几套则是故意买了去检验的。柜台营业员对于高先生的做法颇有微词。她们称,高先生明显是一个熟悉服装纤维且又熟读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第二次他来买时,买后第二天就将衣服送检了,显然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且衣服成分中有一点误差是很正常的事。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将两柜台上所涉及型号的服装全部带走,并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将在听取商家意见后,决定是否对服装重新检验。高先生表示,他会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法舟律师事务所华德高律师认为,此事的焦点是衣服纤维含量是否与标签上相符。如果衣服实际纤维含量没超过行业标准的误差,则商家不属消费欺诈。(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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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纺织行业的规定,为了改善纺纱性能、提高耐用度,精纺羊毛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5%的非毛纤维,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纯羊毛衫若加入标准中允许加入的非毛纤维,不论精纺和粗纺产品,都只能标以“纯羊毛”,而不能在缝入商标和吊牌上标“100%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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