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不少员工即使吃了亏也不愿意和东家翻脸。姜先生2008年3月份应聘进入锡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为了加班费问题,他就和老板较起了真。
姜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他在2008年3月12号进入这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水电工程师,月薪为月五千,具体工作时间为早晨八点三十分到下午五点。
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姜先生拿出了考勤表以及加班开会的会议记录,以及因项目施工临时加班到凌晨三点半的加班证明。为了讨要说法,他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回自己的加班费。
除此以外,他还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延时加班费等共计两万多元。记者注意到在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费这一项并没有填写具体数目。就姜先生的加班费问题,记者电话询问了他所在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说加班费我们会支付的。这位负责人同时还表示,由于姜先生提供的学历证明有问题,单位正要和他解约。
究竟谁是谁非,记者难以论断,目前双方均表示想通过法律途径弄个明白。(张萍 盛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