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从江阴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判决了江阴首例因盗窃电力而获刑的案件。
被判刑的男子鞠某,曾在江阴一家化纤公司当电工,这家公司为了节省开支,特别设立了节约能源奖。鞠某为了获得公司的节能奖金,利用自己的电力知识在电箱内做手脚,“减少”了公司用电量,使电表上的显示数字只有实际用电量的一半左右,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鞠某为公司窃电近4万度,价值超过2万元。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居敏晓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