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明珠网特稿:7月8日上午,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对原惠山区红十字会副会长陆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陆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计人民币78000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陆军,男,1971年1月1日,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无锡市惠山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副科职级。
针对陆军受贿的指控,法院经审理查明,惠山医院筹建组由惠山区卫生局组建,陆军是政府采购小组成员,负责工程款的安排支付,也是招投标小组成员,对投标商进行考核。2007年7月2 1日,筹建组成员之一殷某某(已判刑)受贿案发,侦查中发现陆军涉嫌经济问题,惠山区卫生局领导遂找陆军谈话,让其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7月24日,陆军上交了收受姚某某的22000元现金;尔后,亦因殷某某案发,陆军害怕“东窗事发”,又主动退还蓝天消防丁某某的1万元贿赂款。随着惠山医院筹建组经济窝案的深究,发现陆军还存有经济问题,卫生局领导再次找其谈话,陆军则笼统的交代近年来收受多人贿赂约2万元,并又于8月1日上缴廉正账户19500元,对其他经济问题持否认态度;8月6日晚上,区纪委再找陆军谈话,陆军才简单的交代了先后收受钱某某、周某、王某某、丁某某、姚某某的贿赂及其主动退还蓝天消防1万元的情况。当晚,陆军即被侦查机关带至雪浪苑管理中心接受审查,从此,被告人陆军“零”供述。尽管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告人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被告人陆军在区纪委所陈述的笔录内容,经侦查机关对证人言某某、周某某所作的调查笔录,能证明被告人谈话笔录的内容与各行贿人的证词相印证,具有证明效力,并非孤证。据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能相互印证,足可认定,应予确认。对被告人陆军4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军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