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被告安某排放有毒液体到原告陈某承包经营的鱼池中,导致约500公斤鱼死亡。陈某诉请安某赔偿损失合计31540.80元。2008年3月,锡山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安某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1940.80元。安某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拘留了安某。
无锡实施“铁腕治污”后,大量案件涌进法院。
坚持依法立案,释明工作与诉前调解并驾齐驱。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进行释明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自去年5月31日以来,全市法院接到涉污起诉共计20起,依法受理和审结12件。
铁腕执行“治污”非诉行政案件。全市法院建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对机制,采取听证、强制执行、执行调解及司法建议等多种举措,保证非诉执行及时、到位,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和防止矛盾激化。一年来,非诉执行案件共计212件。
依法保障涉污企业停产、整改、转产。2007年6月21日,无锡中院受理了两起银行申请新区某纺织加工企业的诉前保全案件。在保全过程中发现,引发该两起纠纷的原因是该纺织加工企业因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口头通知而停产,导致原料供应商哄抢货物,生产经营陷于全面瘫痪,已经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承办法官与债权人协商,建议银行“放水养鱼”,通过企业转产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此举得到采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两企业已得到银行资金的注入,顺利进行了产业调整。
完善治污审判机制
目前,无锡中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宜兴市、江阴市、滨湖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组织得到了健全,审判机制趋于完善。在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揭牌仪式上,无锡中院向社会公众承诺:
立案当日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直接由环境保护庭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当天立案,确保立案方便快捷。
审案全日制。环保案件取证、保全、开庭等审判活动实行无假日制度,确保案件快审快结。
执行全时制。环保案件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行制度,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非诉环保行政执行提前介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及时有效。
服务全方位。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对环境保护提供全面服务保障。
环保庭揭牌当日,全市法院办理非诉执行案件4件。滨湖区法院执行了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处罚两万元和镇南海云浴场停止新增燃煤锅炉的使用、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4起案件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赵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