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话比领导管用”
日前,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伟超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宣判,王玲以特定关系人身份因受贿罪同案受审。据悉,该案是无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特定关系人”受贿案,记者5月6日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43岁的王玲高中毕业后在某机械公司装配车间工作。与丈夫离婚后,装配车间计划科长刘伟超出现在她的生活里。刘伟超常以工作为名找王玲谈心喝茶,寂寞的王玲接受了刘伟超的关心,一来二去两人产生了感情。
2002年9月,刘伟超被任命为机械公司下属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掌管着单位机械零配件销售权,当时零配件市场利润极高,众多经营机械配件的厂家争相讨好刘伟超,常孝敬“红包”。2003年,刘伟超和生意场上认识的朋友一合计,以王玲名义入股成立了一家零配件公司。刘伟超不断把零配件供应给公司,公司拿货时先赊账,卖掉零配件后再付给货款,所得利润由公司股东按“贡献”大小分配。短短3个月,王玲先后收取公司分配的利润9.6万元。之后,公司因陷入经济纠纷而解散。
此后,王玲多次向刘伟超提出要买套商品房作为两人的爱巢。2004年初,离王玲原住处不远的某花园洋房开盘,但房子面积大总价高,刘伟超难以承受。可经不住王玲的请求,他打听到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女经理许曼手上有房,便主动约见,以保证供给零配件为条件,要求对方卖套房子给王玲。许曼为求货源答应了刘伟超的请求,随后以低于市场价8万元左右的价格将一套房子转让给王玲。不久新房装修完毕,王玲高兴地住进了新家。
很快,机械公司领导接到反映,称刘伟超有经济问题,刘伟超被调到下属分厂任厂长。这对刘伟超来说本是个洗心革面的机会,可在他心里“情人的话比领导管用”,脑筋里想的只有如何弄钱讨王玲欢心。他在商品采购权上动脑筋,勾结供应商,以少报多套取现金。2006年7月,惠山区检察院接举报初查后发现,刘伟超在2002年7月至去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审查中,王玲也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检察院认定王玲与刘伟超属于特定关系人的范畴。王玲与刘伟超合谋,利用刘的职务之便,开设公司受贿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的形式受贿,数额也特别巨大。经检察机关起诉,刘伟超最终获刑17年,没收财产20万元;王玲获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晓宇 记者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