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和新房装修工人,都是为业主服务的,本该和平相处,却为了一张出门证挥拳相向,结果装修工受伤。3月27日从滨湖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赔偿案近日审结,装修工因寻衅在先,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了主要责任。
杜某是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一户新房的装修工人,李某是该小区保安。去年7月,杜某返回小区,由于未能出示出门证,与李某发生口角。心有不甘的杜某遂召集了几个工友,再次找到李某,争执中李某被踢倒在地。随后,李某起身从门卫室中拿出一个啤酒瓶砸向杜某的头部,杜某顿时头破血流。事后,杜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按照物业公司管理规定,装修工人在进入小区时须将出门证放在门卫室,离开时带走。当天,杜某出门时却忘记取走出门证。法院认为,李某按照要求让杜某出示出门证属于正当履行保安职责,杜某本该积极配合,但其反而纠集工友寻衅,以致在与李某的扭打中受伤。为此,杜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李某在争执过程中也未能冷静处理,负次要责任。
法官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理论上称为“过失相抵”。本案中杜某的受伤虽然是李某持酒瓶砸伤,但事情的起因却是杜某纠集了工友寻衅在先,并将李某踢倒后才产生后果的,因此杜某自身的行为是引发损害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