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寻衅在先承担主要责任
同属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保安和装修工人,为了一张出门证竟拔拳相向。3月26日从无锡市滨湖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赔偿案以装修工寻衅在先、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而告终。
杜某在某小区装修,李某则是该小区的保安。去年7月的一天,杜某买菜后返回小区,因未能出示出门证,与李某发生口角。心有不甘的杜某随后召集了几个工友,再次找到李某,争执中李某被踢倒在地,他起身后从门卫室中拿出一个啤酒瓶砸了杜某的头部。法院审理后查明,按物业公司管理规定,装修工人须在进入小区时将出门证放在门卫室,离开时带走。当天杜某出门买菜时忘记取走出门证。法院认为,李某按要求让杜某出示出门证属于正当履行保安职责,杜某本该积极配合,现杜某反而纠集工友寻衅,以致在与李某的扭打中受伤,杜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李某在争执过程中也未能冷静处理,而是持啤酒瓶砸伤杜某,应负次要责任。(益众 姚秋娟 龚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