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0多岁的宋老伯投诉某品牌洗衣机维修人员不为他免费维修。而工商人士接过他的洗衣机发票一看,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日期已是该洗衣机三包期限后的第5天。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这样的无效投诉已占到整个申、投诉量的30%,工商人士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有效维权”,购物时应熟知“三包”知识,发现商品质量、商家服务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投诉。
在前不久采访“3·15”活动时,记者就曾在不到10分钟时间内接连碰到2起家用电器维修投诉。“我买的彩电还不到1年,前段时间出现黑屏现象,维修人员却说维修要收开机费和零部件费用……”鲍先生很是着急。“我去年买的数码相机在保修期内连修了2次都没修好,再去修维修部却要我们付交通费、零件费等……”李女士拿着相机愤愤不平。
无锡市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3·15”那天一上午他们就接到投诉50多个,其中家电维修投诉最多,占到50%左右,主要涉及“三包”期内维修收费、维修价格过高等问题。现场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士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受理投诉过程中经常碰到一些无效投诉。有些消费者没留意“三包”期最后一日的期限,或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投诉,到投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三包”期限。有的消费者以为“三包”起始日期为送货上门时间,而按国家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商家开发票到送货上门这段时间也算在“三包”期内。其次,没有相关票据是导致投诉无法处理的另一大原因。还有一些消费者投诉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在小商店所购,而这些小商店往往无“三包”规定,亦导致投诉无法处理。
工商人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到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商店购物,购物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并保存好有关票据,发现商品或商家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时要在第一时间投诉,且要看清“三包”期限规定。(未雪、实习生王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