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喜欢自己的真名,一市民平时都使用自认为更悦耳的别名,可最近他遇到了一件烦恼事:做生意要与别人签合同,使用真名别人可能不相信,使用别名又担心今后会惹出法律问题。他询问有没有办法将两个名字统一起来,让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公安机关表示可以在户口簿上做修改,不过即使这么办了也多有不便,建议市民在不办理更名手续的情况下,平时慎用别名。
从事自由职业的周先生以前总觉得自己的名字听起来又土又傻,所以大学毕业后开始使用别名。几年下来,周围的朋友都只知道他的别名,而不少同学也以为他改了名字。最近,周先生打算开公司,客户都已经联系好了,马上就要签署第一份合同。他突然发现一个问题:签合同的时候写哪个名字好呢?真名虽然和身份证一致,但由于长期不用,对客户来说很陌生,突然换写名字,可能会引起客户误会,使自己的信用度无形中"打折"。但私下使用的别名不具有法律效力,万一将来发生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会对自己不利。周先生说,真名毕竟是父母取的,他不想轻易更换证件上的名字,希望能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
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类似周先生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别名的使用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但在某些关键时候就会惹出麻烦。曾有市民为此办理银行贷款不顺利。还有个别外来打工人员使用别名后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遇到困难。以往市民要去派出所开一张关于名字的户籍证明,现在户籍证明已取消,就需要在户口簿本上做改动。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簿别名一栏添加现用名字,这个名字与真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由于周先生不想同时更换身份证,当被要求出示有效证件时,他就需要把户口簿拿出来了。(容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