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双方当事人和市有关部门打了5起行政官司;南长法院两次撤销“不认定工伤”行政决定,终还郭维军以公道
2003年1月22日,市有关部门再次对郭维军遭遇的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再次认定郭维军不属工伤。郭维军兄妹不服,在2003年4月又一次向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12月2日,南长区法院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不认定郭维军工伤的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再次撤销关于郭维军非工伤的认定书,判决在60天之内对郭维军是否构成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然而,这次的法院判决同时引起了责任单位和市有关部门的异议,并分别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份上诉状都引用了有关专家分析观点来证明郭维军的摔伤不能作为工伤来认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维军在工作时间在厂区内跌倒致伤。有关部门在作出不认定工伤的程序中,所调查的证据只能证明郭维军未参与安装电线的工作,而没有证据证明在单位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的区域内,郭维军因从事与日常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务而跌倒致伤,驳回了两家单位的上诉。两个月后,市有关部门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重新认定郭维军所受伤害为工伤。
事情到这里并没能画上句号。公司对认定郭维军工伤的决定书表示不服,随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2005年8月行政复议有了结果,维持郭维军为工伤。这时公司仍不认帐,先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行政主管部门对郭维军的工伤认定。10月30日,南长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2005年12月,该公司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长法院的判决。2006年2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场历时6年的工伤纠纷终于有了最终判决——郭维军胜了。这一天,郭晓昕代哥哥做了一面锦旗送到市总工会。她说,没有无锡总工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她无力打赢这场官司,哥哥早就没命了。
打赢了官司,却难以顺顺当当拿到救命钱;官司还要打下去
公司输了官司,但给郭维军的工伤待遇迟迟拖延不办。郭晓昕不得不又一次代表哥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依法承担工伤赔偿金66.79万元,并支付其医疗费用6万多元。去年4月,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对此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同时,按月支付郭维军伤残抚恤金1771元和护理费985元等费用。郭晓昕反映,哥哥每天都在发生医疗费,但公司早就有人“放话”给她听:别想顺顺当当从公司报销一分钱的医药费,每次不通过劳动仲裁走完法律过程是拿不到钱的。郭晓昕说,去年7月申请仲裁的上万元报销费用,到今年春节才拿到手。官司将还得打下去,为了维护哥哥的合法权益,她,只能坚持下去。
链接:工伤维权的“法眼”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全市每年申请工伤认定伤害案有五六千起,郭维军的维权案花的时间最长、打的官司最多。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屹分析,这起工伤认定所以要花几年的时间,最关键的问题是对公司的“非工伤”举证,当事人拿不出证据来辩驳。法院两次判决撤销有关部门对郭维军所作的非工伤认定,并不是因为郭维军找到什么新证据,而主要是从举证倒置的角度,认为该公司未证明郭维军是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中意外受到伤害。
同时,郭维军所在公司利用法律程序拖延了大量时间。按有关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提供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相关证据。工伤认定后,一方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的结果不服的,还可依次向一二审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反复的情况下,走完这些法律程序需要两年时间,郭维军从“非工伤”到认定为工伤出现了多次诉讼与复议过程。(果一 实习生彭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