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骨折花费千余元,最终双方按责分担
为了100元钱,作为邻居的赵某和郑某大打出手,结果赵某骨折。近日,这起发生在滨湖区某村的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而了结,赵某因骨折花费的千余元医药费由双方共同分责承担。
前不久,无锡市滨湖区某村的赵某为邻居郑某定做了一些铝合金物品,郑某拿回这些铝合金物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就留下100元未付给赵某。事发当晚,赵某之妻找到郑某要钱遭拒。随后,赵某又前往郑家要钱,赵在讨钱过程中与郑发生争执,后扭打在一起,直至民警赶到。
第二天,赵某因伤痛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头胸部软组织伤、右足跖骨骨折,共花费千余元医药费,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妻子讨要100元钱未果的情况下再次上门与郑某发生争执,加剧双方矛盾导致双方扭打,因此赵某自身对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郑某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情况下与赵某扭打在一起,致赵某受伤,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益众 龚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