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保险业务员推荐 拿到保单保户说“被骗”
2010-07-29 11:12:40   来源:江南晚报  

  业务员承诺缴费5年后就可取现,等拿到了正式的合同,却发现上面明确写着是存期为10年。7月27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听信了保险业务员的推荐,后发现这份保单远超出了他可接受的提款期限,尽管保险公司承诺可退保,但王先生还希望对方支付自己为此来回奔波多天的精神损失。

  19日上午,王先生去上马墩的江苏银行存钱,碰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她推荐王老伯购买他们公司的红福宝两全保险,这是一种保本增值的理财产品,每年缴费5000元,连缴5年,每两年就可拿540元的利息,另外还有红利。王先生问了一下,得知第6年就可从银行取回保费,而利率感觉比存银行合算,就决定购买该产品。过了两天,他拿到了一份保险合同,当时还有一份确认函,他没细看就签了字。

  24日,王先生将保单拿给一名同事看,对方告诉他,这份保单要10年后才能提款。“10年的存期太长了,万一要急用怎么办?”他询问了保险公司,对方表示,如果第 6年要拿,属提前支取,须交10%的手续费。

  王先生认为,业务员没给自己说清,有“欺骗”性质,必须退保,并希望支付这几天的利息和精神损失费,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

  对此,相关保险人员认为,其实并不存在“欺骗”之说,而是王先生理解有误,缴费5年并不是说第6年就可以拿出,还有一个“10年期限的问题”。

  法舟律师事务所的吴蔚律师表示,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一般只在人身伤害事件中才适用,而合同关系一般只追究违约责任。像该起案例,王先生应在投保前就搞清楚相关条款,一旦签字确认,追究责任时,采纳证据一般以书面为准。除非保险业务员承认自己推荐时存在过错,才可主张合理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他表示,签订保险合同尤其要当心,这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有其特殊规则,不能光听信口头承诺。

  7月28日下午了解到,双方已就此事进行协商,保险公司为王先生办理退保手续,并支付了几天的利息。

  (艾波、徐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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