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易引“火”上身
五香花生里吃出了蛀虫和虫粉;买来的饮料还没开封,却发现里面有异物。在没有争议的事实面前,商家不予否认,却给顾客脸色看,处理的态度简单、生硬。近日,记者连续接到市民反映:有些商家在问题商品被揪出后将消费者当作麻烦制造者,不仅不妥善处理,反而“店大欺客”。
8月25日早晨,王先生在南禅寺一家店里点了玉米稀饭和五香花生作早餐。他吃到一半时,突然发现花生米中有蛀虫。他立即叫来服务员,又剥开4颗花生,结果里面都有蛀虫。店里一名女工作人员见状,连忙招呼他到外面,问明他早餐费是3元后,态度很不友善地表示愿意一赔十给他30元钱。王先生说,他是这家店面的老顾客,在此吃早点有3年了,对店家如此态度很不满意。正在争辩时,店方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还过来推搡他。一个多小时后,他出现了腹泻等不适症状,不得不请假吃药休息。
无独有偶,谢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瓶饮料,回家后还没开封,一看其中一瓶内悬浮有异物。他来到超市交涉,一名工作人员看了问题饮料后,表示只能赔一瓶同样的饮料给他。他要求超市管理人员出面表明态度或让饮料促销负责人给予明确解释,结果都被拒绝。谢先生看到这样一副“店大欺客”的嘴脸,决定投诉这家超市。
无锡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销售显而易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属于欺诈行为,应按法律给予消费者赔偿;要是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身体不适的,商家还应赔偿医疗费用和相应损失,不肯赔偿的,顾客可向市消委会投诉。商家处理问题时的态度如何难以鉴定也难处理,但商家若从生意长远的角度考虑,必须善待顾客并妥善处理问题。(寒星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