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经销商要对所售问题食品先行赔付
炎热的夏季,食品安全备受关注。近日,有几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购买食品和饮料食用后发现了各种质量问题。
市民张先生反映,4日晚,他到某超市购买了两瓶茶饮料。回家后,打开其中一瓶饮料喝到一半时,竟发现饮料瓶口有黑色虫卵。他顿时感到一阵恶心,打开另一瓶茶饮料,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因张先生购买饮料时没有让店家开发票,他担心去讨说法店家不认账。于是,5日早上,张先生又到该商店买了两瓶同样的茶饮料。他带着茶饮料找到店家,要求给予赔偿,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遂到当地工商所进行投诉,目前,工商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市民刘先生日前在一家店内购买了一瓶品牌饮料,打开瓶盖畅饮时发现瓶内有悬浮物,仔细一看,原来瓶内漂浮一层“绿毛”。他找到出售饮料的店家进行交涉,店家却对他表示,要找生产商解决问题。由于未能联系到生产商,赔偿等问题至目前还未得到解决。“店家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但却不肯退换,服务态度很差!”7月10日,市民宋女士不满地说。宋女士于6日上午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盒“蛋黄派”,回家后,她的孩子打开包装食用时,宋女士却发现“蛋黄派”上有发霉的小白点。宋女士拿着剩余的“蛋黄派”去找店家。经销商虽然承认商品有问题,但不愿作出赔偿或退换商品。
无锡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消费者有权利提出适当赔偿。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要对出售有问题的食品先行赔付,事后经销商再与生产商交涉,不能以联系不到生产商为由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至于消费者认为变质商品对自己健康造成了损害,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取得医院的相关证明,再进行维权。(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