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24岁的小孙姑娘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上月初,她在乘坐105路公交车时,摔掉了两颗门牙。但事发至今,九龙公交公司中南分公司答复她因当事司机和售票员均称不知情,所以不认可她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
小孙说:4月2日中午,她从公交三场乘坐105路公交车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看望弟弟。这班公交车是一辆老式“通道车”,两节车厢中间有大圆盘连接。到站后,她起身下车,因遇急刹车,往前踉跄跌倒,嘴正好磕在中间圆盘座位的铁把手上。当时,她因感觉自己较狼狈,怕人讥笑,就匆匆下了车。但等走到无锡职院校门口时,发现嘴里不对劲,两颗门牙损伤,且有血渗出来。她赶紧叫上弟弟,先去了路边一牙科门诊治疗。接诊医生说,一颗门牙已断裂至牙根,另一颗也只有一小半还挂着。感到伤势严重,她又转去市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诊断其由于受到强烈撞击,一颗门牙已断裂,随后医生将完全断裂的门牙拔掉,并开了消炎药,告知等牙齿出血状况消失后继续治疗。
小孙说:出了市人民医院,她和同伴找到105路在江南大学的调度站,称上车寻失物,在车厢内找到了一颗断牙。但司机不愿承认她在公交车上摔伤。随后,她又拨打公交监督电话,找到了105路所属的九龙公交公司中南分公司,安全科一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孙不是在摔倒当时直接找司机,而是事后才发现摔掉牙齿的,因此还要向司机了解情况。
4月8日,小孙再次到中南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告诉她,105路车队调查了当事驾驶员,该驾驶员表示对有乘客摔伤一事不知情,因此公交公司也无法认定此事是否属实。
5月7日,记者陪同小孙来到中南分公司扬名公交总站,一位副经理答应等当天下午会议结束后再作答复。但到5月8日下午,记者仍未接到公交公司的回复。
至于小孙的两颗门牙究竟是不是在乘坐公交车时跌断的,她也无法提供目击证人。因而小孙跌断门牙的地点是否真如其描述的那样,公交公司也有质疑的理由。
锡城一律师认为,对于涉及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消费者和提供服务方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实施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只要消费者能证明两点:一是在发生损害时确实乘坐了这辆公交车,比如有刷卡记录或乘车发票加上独立的目击证人;二是乘坐公交车后发生了人身或财产损害,比如有诊所和医院的医疗记录。这两个环节相结合,就基本能认定侵权事实存在。公交公司若想免除责任,则必须举证此人身伤害是由乘客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柯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