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陈女士、虞先生都购买了福马蒂克干洗店的洗衣券。最近,他们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原本商家同意延期使用的洗衣券突然用不了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虞先生是2007年初购买了这家洗衣店的洗衣券,总共价值3000元,洗衣券上注明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去年年底洗衣券到期后,洗衣店工作人员表示此券可延期使用。上月底,虞先生将衣服送洗,使用洗衣券时没遇到任何问题。本月19日,他再次到这家店洗衣服时却被告知:这种洗衣券已过期作废了。这时,虞先生手中还有上千元洗衣券没有用完。
李女士、陈女士的遭遇和虞先生如出一辙。店员给她们的答复是:公司规定这种洗衣券的有效期延期至今年3月31日,4月1日开始就不能用了。现在她们手中各有三百多元洗衣券没有用完。李女士认为,去年年底洗衣券到期时,干洗店告知自己可以延期,对延期日期也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延期时间有规定了,店方又没及时通告消费者,店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连续接到数起类似投诉后,中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专门找到洗衣店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店方反映,这批洗衣券大多是单位购买后发给职工的福利,金额较多,券面注明的有效期是2007年12月31日。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公司在券面有效期到期后已将有效期延至2008年3月31日,但这一决定没有通过店堂告示通告消费者。
现在大概还有总价值10万元左右的洗衣券在消费者手中。经工商部门协商,公司决定通过两种渠道对这些过期洗衣券进行更换:单位发放的洗衣券,由单位收集后到公司统一更换新券;消费者个人购买的,可先到门店进行登记,5月1日以后进行换券。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对预付费式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同时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潘小娟 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