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消协认为应该“15天内包换”
一台复读机,却有两种“三包”承诺,销售商、厂家“各执一词”,到底该以哪个承诺为准?日前,无锡市民虞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2月18日,虞先生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小霸王复读机。刚用了没几天,复读机就出现了按键失灵的情况。他查看包装盒里的“三包”卡发现,上面清楚写着“15天内包换”,算一算,这台复读机买回家还不到15天,于是来到商场要求换机。然而,商场给他的答复是:这款复读机“三包”承诺为“七天包换”,现在复读机售出已经超过7天,不能换机。经过销售人员的指点,虞先生这才发现,产品销售单的反面盖着一个印章,上面写明了是“7天内包换”。生产厂家承诺15天包换,销售商的承诺却只有7天,到底该以哪一方的承诺为准呢?
崇安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冰箱、彩电等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其“三包”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厂家的“三包”承诺,只能高于国家规定,如果厂家承诺高于国家规定,就按照厂家承诺执行。但像复读机等产品,目前并没有国家“三包”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厂家的“三包”承诺执行,如果厂家也没有“三包”承诺,则按照“三包期最低不低于3个月”这条底线执行。针对虞先生碰到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分析指出:复读机没有国家“三包”规定,按理说,应该按照生产厂家的“三包”承诺执行,“15天内包换”,现在问题是,商家“横插一杠”,又作出了“7天内包换”这一低于厂家承诺的“三包”承诺,按照充分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虞先生应该享受厂家承诺的“15天内包换”这一“三包”承诺。最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虞先生如愿换到了一台新机。 (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