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承诺提供免费药品,领药时却被告知还有附加条件,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锡城文女士(化名)近日反映自己领取“龙鑫甘”药品遭遇碰壁的事。据调查,“龙鑫甘”系处方药却违规在媒介刊布广告,曾因此在去年10月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为违法药品广告。
文女士是一名病毒性慢性肝炎患者。她反映:去年7月,她在某省级媒体上看到了肝病新药“龙鑫甘”的广告,其中有一段“凡大、小三阳及病毒携带,服用龙鑫甘一疗程未全部转阴者,将免费提供药品继续服用,直至全部转阴”的内容。文女士随即来到“龙鑫甘”无锡经销处,花费1935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品。3个月后,医院的化验单显示,文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尚未彻底转阴,于是去年10月她带着化验单再次来到该药店,在交了483元税费后,领取了又一个疗程的免费药品。
文女士又连续服用了3个月后,医院的化验结果表明其体内还有病毒。想到对方的承诺,文女士于上周再次来到该药店。不料,销售人员这回声称,只有一次性购买另一种藏药8盒后,才能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龙鑫甘”。文女士算了一下,该藏药每盒135元,也就是自己得掏1080元才符合领药条件。
文女士说,当她向销售人员提出媒体广告上“未全部转阴者,继续免费提供药品”的承诺时,对方不予理会,她只能作罢。时隔两日,文女士又在同一媒体上看到了“龙鑫甘”的整版广告,上面依旧有一样的承诺,气愤之余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1月23日上午,记者陪同文女士再次来到该药店。这次店家态度有了转变,文女士顺利拿到了免费药品。对于上次的不愉快,对方没有过多解释。
通过网上查询得知,江苏省食药局于2007年公布的第8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龙鑫甘”赫然在列,原因是作为处方药,仍违背“禁令”在大众媒介上刊登广告。但时隔半年,违法药品广告依旧存在。
市食药局市场稽查处相关人士表示,“龙鑫甘”除了违规在媒体发布广告外,在功效上还涉嫌夸大宣传,去年12月曾作为违法广告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
市工商局商广处一工作人员称,“龙鑫甘”的广告刊登在省级媒体上,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工商局不能“越权”查处。但他表示,对于屡禁不止的违法广告,应责令其停止销售且进行罚款。(记者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