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吕女士受朋友之托,把朋友的一件衣服拿到崇宁路一家洗衣店干洗,想不到等吕女士去拿的时候,衣服已经变了样,吕女士要求店方按价赔偿,然而洗衣店却因为吕女士拿不出购衣发票而不愿答应吕女士的要求。
这就是吕女士去年5月份拿到这家洗衣店来洗的衣服,吕女士告诉记者,这件衣服原本是纯白的颜色,可是现在已经泛黄,领口周围都染上了红的颜色。衣服洗涤出现了问题,不过,吕女士说,当时店员答应会根据购衣发票的金额给她赔偿。
由于吕女士的朋友并没有保存购衣发票,经过一番周折,吕女士只从出售衣服的商家开具了一张购衣的证明,上面标明,这件衣服的购买价格是1790元。然而,此时距离当初店员的承诺已经过了很长时间,店方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已经换了店员,不承认了,说发票到处可以开,谁知道你是不是把价格抬高了。
果然,16日,这家洗衣店的员工和经理以此为由拒绝吕女士的赔偿要求。
按照有关赔偿规定,购买不到一年的衣物折旧费应该按照原价10%来计算,由于店方只答应赔偿吕女士300元,这件事情一直迟迟没有解决,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吕女士所持有的并不是购衣发票,而只是证明,那么,这张证明能够帮助吕女士获得应有的赔偿吗?。
无锡市金匮律师事务所 蒋晓冬:证明要比发票差一点,但是可以找点放得发票存根,或者可以多走几家点,多开几张相同商品的购物证明,增加证明的效力。(杨凌虹 豆中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