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委员提案关注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
2010-03-05 13:54:43   来源:中国作家网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参加会议的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张抗抗在提案中对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表现出高度关注。

  陈建功在《关于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中说,30年间,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物价上涨,诸多因素促使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据知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经过两次上调已到2000元,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从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至今,其个税起征点一直为800元。目前,我国的作家群体中存在很多自由撰稿人和专业作家,稿酬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从劳动周期来看,创作作品是一种特殊劳动,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获得稿酬等多个过程,其间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目前2000元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时间周期的,而通常一本书的写作很少在一个月内完成,目前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状况显然不合理。所以,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提高至2000元。这是稳定作家队伍、繁荣文艺创作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陈建功还提交了《关于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的建议》。他说,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出版的文字作品、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一直没有国家统一规定,通常由使用者与权利人自行约定。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三种计酬方式: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但这只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情形,并未涉及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的计酬方式。据了解,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年播放文字作品数量庞大,由于没有国家统一付酬标准,文字作品被播放后,作者常常遇到拿不到稿酬或稿酬太低的困境。因此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具体付酬方式可参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张抗抗与王兴东委员递交的联合提案中,进一步坚持他们去年提出的“在国家影视作品重要奖项中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的建议。他们表示,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旨在提升文艺界乃至全社会对于原创的尊重意识,希望得到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我们将坚持继续提案,直到该提案以科学民主的态度被采纳。

1 2 下一页
【编辑:小朱】 进入论坛】【打印本页】【关闭本窗
相关新闻
2010-03-05文化部官员回应关闭网吧提案:将加强监控系统
2010-03-05梅葆玖批春晚忽视京剧 20年“曲苑杂谈”取消?
2010-03-05中国作者欲状告卡梅隆抄袭 索赔10亿并要求道歉
2010-03-05姜昆透露:中国曲协将成立维权委员会
2010-03-04金铁霖:春晚节目太低俗 整成二人转可不行
2010-03-04北电开设相声班遭质疑 姜昆称学院派能出人才
2010-03-04国产剧产量回落 制播渐显“内容制衡”
2010-03-04犀利哥的选择,并非完全因为精神因素
酷图欣赏
精美人偶“饰靓”日本女儿节
精美人偶“饰靓”日本女儿节
透明胶带变绝妙艺术品
透明胶带变绝妙艺术品
墨西哥女子斗牛士显英姿
墨西哥女子斗牛士显英姿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thm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