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反映诉求渠道必须合法
良好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8月6日,市信访局通报三起违法信访事件及处理结果,同时提醒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即使诉求合理,反映诉求的方式、方法也必须合法。
开水泼人换来五天拘留
近日,在信访接待场所用开水泼洒工作人员、致人烫伤的俞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俞某已有数年持续缠访史。2002年,其所在村部分土地被征用,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了相关征地手续,并制定了补偿费等具体标准,落实村委具体发放。2005年初,俞某以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过低等问题开始到相关部门反映。所在区、市国土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分别作出办理、复查、复核三级书面意见,明确答复:当地村委按当时有关政策规定,已对俞某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结算清楚。俞某作为被征地后的失地农民,已被纳入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系统,每月领取相应的生活费用。
俞某以同一问题和理由继续到市赴省上访,甚至每周到所在地相关部门缠访,并作出开水泼洒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最终换来了法律的制裁。
无理缠访闹访被处理
因多次无理缠访、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天。
朱某是我市某小区地块拆迁户。2006年11月,朱某及家人与有关部门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拆迁协议书,当时其并无任何异议,并住进了安置房。2007年5月朱某反悔,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理由是其家为单门独院,认为宅基地是私有土地,要给予更多补偿。街道和村委会同拆迁办、拆迁公司多次上门解释拆迁政策,并告知其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当年底,朱某开始违法进京上访。今年1月,所在地政府公开举行拆迁听证并形成听证结论,不予支持朱某的无理要求。朱某继续反复到北京等地区扰乱、滋事。短短半年内,朱某进京违法上访5次,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
多次无理上访,扰乱滋事被拘
尽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深入人心,但也有个别人一意孤行、以身试法。
1993年,高某因超生被当地政府处以罚款。1996年起,高某先后到市、省及国家计生委上访。1997年,省计生委调查确定其确实违反计生政策,维持原处理意见。所在地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理念,两次给予经济补助,高某两次承诺不再上访。
2005年1月起,高某重新赴省、进京上访。所在地政府邀市人大、政协、检察院、法制办、信访局、计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村民,举行公开听证并得出结论:不予支持高某的诉求。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高某的行为为无理上访。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上门约谈,帮助高某安排工作。但高某不但不愿上班,反而提出要安排月薪1万元工作的无理要求。此后,高某变本加厉,仅2006年就十余次进京违法上访,反复扰乱滋事。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近日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分。
目前,一些信访人企图通过违法赴省进京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无理诉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信访秩序,省法院、检察、公安、信访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依法处理进京上访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如信访群众违法进京上访,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法制教育、训诫、警告、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处罚。 (景明、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