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7月15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无锡首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简称“反家暴合议庭”)在崇安区法院试点运行。该合议庭在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将尝试突破性做法,比如可将未成年子女证言作为重要证据、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权威调查,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以上受害人是女性。崇安区法院多年来受理了大量婚姻案件,目前也是江苏省唯一一家设立“反家暴合议庭”的试点法院。崇安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没有夫妻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不少案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只是轻重程度和类型有所不同。很多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比较隐蔽,而且认定上有很大难度,有关法律对如何处理又规定得比较笼统,导致一些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这次法院专门安排资深法官组成“反家暴合议庭”,并邀请一名区妇联工作人员担任合议庭成员。今后该院接到有反映家庭暴力的案件都将交给合议庭办理。
据了解,合议庭受理案件所指的家庭暴力,除了通常知道的身体暴力、性暴力,还包括以侮辱、谩骂等手段进行折磨的精神暴力,以及通过对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严格掌控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我价值感的经济控制行为等。有关法官介绍,合议庭将扩大证据认定范围,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多数时候是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他们的证言也将成为重要证据。另外,受害方可以在诉讼前到诉讼终结后6个月的时间里,随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也是前所未有的。法院审查证据后,将保护令送达给当事人、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居委等,如果施暴方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极其家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目前,首例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经崇安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这对夫妻婚后感情尚可,后因丈夫经常喝酒,并殴打妻子产生矛盾。妻子曾两次起诉离婚没有成功,最近再次提出诉讼。法院根据丈夫曾经出具的不再打人保证书和子女书面证言等,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对妻子身心造成一定损害后果,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据悉,一旦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给予受害方更多保护,如果暴力行为超过民事范围,还将根据受害人的要求转到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容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