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律师意见
考分泄密就是侵权
江苏无锡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律师认为,考生的信息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而遭“泄密”,相关人员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所以说买卖双方均已涉嫌违法。同时他也表示,我国目前还缺乏对个人信息直接提供保护的民事法律规定,大多是通过“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来间接进行保护。换言之,个人信息泄漏,即使受害者能找到泄密的源头,除非能证明泄密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否则受害者很难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实质性的民事责任。
“不仅仅是高考考生的信息泄密后,网上公开叫卖,现在公民的个人信息泄密事件层出不穷。”周缘求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网络引擎搜索“信息+泄密”,记者发现竟然有75万多条结果,内容都与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密有关。其中,比较著名的泄密事件则是发生600位明星电话泄密事件,以及2500元叫卖560位宝马车主信息的泄密事件。最近比较热火的则是深圳“孕妇门”事件。记者了解到,深圳孕妇信息库已经泄露,泄露的孕产妇个人信息达10万余例。而且,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看中了孕妇信息的火热市场,将预产期在今年8月之前的4万条孕妇信息制作成“孕妇档案”销售,每条信息0.3元,一张光盘1.2万元一口价销售。
周缘求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非完全没有规定,但法律规定非常零散,不够系统,而且保护力度远远解决不了现实问题,对于泄露和违法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制裁。所以,公众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