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外来”孩子 
2008-11-20 12:06:25   来源:都市快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任何公办中小学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近日,我省发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保障他们能够和“本地人”一样接受教育。 

  符合条件 

  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想要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者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公办中小学“无故”不得拒收 

  今后,我省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省政府作出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在就近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入学;就近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 

  所有公办中小学都有接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建立平等接受教育长效机制 

  今后,我省将形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长效机制。比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凡是本省户籍的一年级新生都要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建卡。学生如果在省内流动,登记卡由流入地就读学校保管并做好每年登记工作,做到“卡随人走”。 

  同时,鼓励和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报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今后,我省将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省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较多的地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加大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在经费、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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