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8月份全面铺开
问:“我家的条件都符合,究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呢?”
答:秦岭介绍说,目前认定工作只在建邺区进行了试点。据了解,建邺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已于6月20日结束,现在正开展申报家庭人均收入的认定,预计到7月6日将开始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7月底即可结束认定。记者从建邺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原先该区预计将有4000户左右家庭符合条件,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只有1000户左右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超过90%以上的家庭都选择了申购经济适用房。在全市范围内,原先预计有6.5万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不过现在估计只有3万人左右符合条件。
建邺以外其它区的居民如何申请呢?秦岭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组织全市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工作的培训,还要制作表格、确定专人等。预计到8月份可以在全市全面铺开,居民可以先到所在的街道进行登记。 本报记者 董婉愉
住房保障政策对照表
2008年7月1日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
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的无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在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四)因离婚失去自由、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两年的;
(五)家庭成员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被拆迁或转让不满五年的;
(六)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